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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期限

发布时间:2019-10-16 浏览数: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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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期限及材料一览

生育津贴

 

 

  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,给予的生活费用。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。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:

  一是,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,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,期限不少于98天;

  二是,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,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,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,期限一般为98天。部分地区对晚婚、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。

2016年广州生育津贴报销期限及材料一览

  根据《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》第十五条【生育津贴申报期限和资料】规定:

  参保人累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缴费满1年的,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,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,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:

  (一)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;

  (二)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(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);

  (三)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;

(四)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(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);

  (五)难产、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或者计划生育手术的,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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